去年年底,台灣出版了一本新書,叫「決戰熱蘭遮:歐洲與中國的第一場戰爭」。期逢鄭成功-國姓爺收復台灣350年紀念活動熱鬧登場之際,這本書也是很合時宜的探究。博客來書籍網站把這本書的前幾章附摘於上,加上幾位歷史學者的推薦,雖尚未看到全書,也挑起了對這本書的極度的興趣。
說來很慚愧,生為台南府城之子,也是台灣少數基督徒之一,一直到前幾年才聽說有這麽一段歷史,就是400年前台灣曾是一個耶穌福音傳到過的一個島嶼。我從小處在廟宇林立的古都,神明的祭拜彷彿是烙印在身的基因DNA,或說是如影隨形的魔咒吧!我爸媽是少數不拜偶像的,但伯伯叔叔舅舅嬸嬸,都與我們不同一國(不同調)。他們的信仰是屬大多數的,他們的活動是屬於全民的,熱鬧的,好玩的。
為甚麽福音卻匿跡了呢?從1661年到19世紀馬雅各再度將福音帶回台南(荷據時的大員),其間約200多年,台灣怎麽了呢?去年三月我在代禱網中寫過一篇「熱蘭遮城的訣別」有些著墨。(讀者有空到台南安平古堡(古荷蘭熱蘭遮城),可緬懷這段漸被人遺忘的過去。)
但那歸根究底的謎團,是在那場荷蘭軍隊戰敗投降的戰爭。不知為甚麽?上帝容許荷軍戰敗,許多宣教士殉教。在台灣平埔西拉雅族傳教頗有成效的團隊,上帝放棄了他們嗎?這放棄,意味著台灣福音的永恆黑暗嗎?還是有甚麽罪讓上帝的同在遠離了呢?
我發現這些問題,不是只有關心台灣的現代人不解,早在荷蘭的教會也探究這個問題。甚至200多年後,再度將福音傳到台灣的英國宣教士們也有同樣的疑惑。如上帝放棄了台灣,那英國宣教士再怎麼努力,也會徒勞無功的。上帝恩待台灣人,正如恩待以色列人;縱然被擄,仍給了盼望(以色列);縱然失落了200年,卻給了新的開始。我特別敬佩在一百五十年前來台宣教的英國宣教士甘為霖(Rev. William Campbell),他不只有宣教的熱忱,更有屬靈的觸角。反觀今日宣教的冷漠,真叫人汗顏,不能同日而語。自從他發現南部屏東一帶的西拉雅人,對基督教異常熱切時,他對荷蘭人治理台灣的這段歷史特別感興趣。我相信他的感興趣,是因著福音的緣故。他甚至將他的休假年,跑到荷蘭博物館搜尋那段遺漏了的歷史。他也因此寫了幾本到今天看了都叫奇的英文書,如「福爾摩沙素描」「荷據下的福爾摩莎」「台灣宣教的成功」等,甚至還編了荷英對照的《新港語馬太福音》。有人將甘為霖牧師稱為一位十七世紀荷治台灣教會史的研究者,實至名歸,一點都不為過。
在『福爾摩沙的虛構與真實Formosa In Fiction』書中,有一副1670年的圖,叫「台灣殉教」寫著:Dutch
missionaries were crucified in the Formosan villages, in Albrecht Herport,
Oost-Indische reyze(Amsterdam, 1670) 。我把它名為「大員的十字架」或「台灣的十字架」 。
『一封來自Johannes
Kruyf 牧師的信中,有著關於鄭成功圍城荷蘭堡壘最後幾天的記事,讀來讓人動容不已:
在堡壘裡,必需品極其缺乏,士兵每天因痢疾、壞血病、浮腫而死。在九個月之間,由於飢荒和戰鬥,我們失去了一千六百人以上,我們(為了保全性命)被迫投降。想到有這麽許多家庭出其不意的毀滅和破碎,誰能不流淚?還有近乎三十位牧師,一部分喪失了生命,一部分喪失了財產(我就是其中之一,我失去了十五年來累積的全部財產)。公司的損失與羞辱,是無法形容的苦難。我推測失去藏書中三成的損失,並非是所有人中最少的。這全部都該視為神基於我們多種罪行的憤怒。
』
如果這十字架屬實,台灣所欠福音的債大了!雖主曾對彼得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你年少的時候,自己束上帶子,隨意往來;但年老的時候,你要伸出手來,別人要把你束上,帶你到不願意去的地方。 耶穌說這話是指著彼得要怎樣死,榮耀神。」(約翰福音21:18-19)
但歷史拉到與我們這麽近的十字架,牽涉到那糾纏不清的過去,讓我們多花點時間認識我們的歷史,別讓上帝的憐憫再度離我們而去!
後記:4/10/2013
回台買了「決戰熱蘭遮」一書,內有十字架的記錄,描述歷歷如生,有如目睹,應非虛構。附於後記,以為補充。
決戰熱蘭遮第三章p241-242
『貓難實啶也看見過荷蘭人遭到處死。最令人心碎的一次,就是兩名荷蘭人被控煽動原住民反叛。他們聲稱自己是無辜的,但國姓爺仍然下令將他們釘在十字架上。貓難實啶和其他荷蘭俘虜都被迫目睹整個過程。那兩名人犯被迫躺在木條上,雙手拉到頭頂上,手掌交疊。一根釘子打穿雙掌,再以更多釘子釘入雙臂、雙腿膝蓋上方,以及雙腳腳踝接近跟腱的部位。每一名犯人身上都釘上七根鐵釘。這兩具十字架就矗立在貓難實啶的房屋前面。兩名人犯尖叫哀號,但國姓爺命令貓難實啶不得讓任何人餵他們食物或飲水,也不得協助他們自殺。貓難實啶向韓布魯克牧師取得許可為他們禱告。一整夜,他的禱告聲與那兩人的呻吟與號叫混雜在一起。第二天,那兩名犯人連人帶十字架被搬上一輛牛車,在東都明京附近的村莊裡遊街示眾,直到他們斷氣。』
註:第三章注釋9:這段十字架酷刑的描述主要取自《梅氏日記》,頁28-29.但這場發生於貓難實啶住處前方的酷刑細節,則是參考自DZ4,D:729。該起事件的另一份記述可見於DZ4,D:748-749。(DZ:熱蘭遮城日誌。)
唯受刑人的身份是誰?為何國姓爺要用此酷刑?他對十字架的瞭解有多少?為何國姓爺不准投降鄭軍的貓難實啶給被釘十字架者任何飲水或食物?這樣的遊街示眾是要徹底地羞辱基督教嗎?
許多的問題仍沒有答案。但上帝的公義必要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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